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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晚,大理州发布《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共提出26项措施稳定楼市,涉及公积金提额、买房补契税、发购房补贴等。其中,关于“共有产权房”的措施格外引人注目。
《通知》提到,支持房企通过“共有产权”方式销售商品房,购房人可以先期购买不低于50%的产权,剩余产权继续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由购房人租赁使用,再按双方合同约定购买剩余产权。
也就是说,购房者花一部分钱购买部分产权,租赁使用一段时间后,再从开发商手中回购剩余产权。
关于这个政策,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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