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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 刘暖曦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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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2-1-24 13: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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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刘暖曦(原名刘鑫)代理律师胡贵云告诉澎湃新闻,刘暖曦已经提出上诉。

1月19日,江歌母亲江秋莲在个人微博发布视频称,她接受“诉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一审判决结果,决定不上诉。同日,刘鑫的一审代理律师胡贵云向澎湃新闻表示,当时当事人刘暖曦尚未作出是否上诉的决定。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22年1月10日上午,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在山东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法院审理认为,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在面临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司法裁判应当守护社会道德底线,弘扬美德义行,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基于民法诚实信用基本原则和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在社会交往中,引入侵害危险、维持危险状态的人,负有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以防止他人受到损害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形成救助关系的情况下,施救者对被救助者具有合理的信赖,被救助者对于施救者负有更高的诚实告知和善意提醒的注意义务。

根据判决书,如不服判决,可以再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城阳区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中院。

     
沙发
发表于 2022-1-24 14:0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真有不要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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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2-1-24 14:11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不配做人,下次上诉,让法官判你倾家荡产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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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2-1-24 16:0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这种案子上诉大概率会更进一步的严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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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2-1-24 18:50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真的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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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2-1-24 21:0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还贴个脸改名字。。。这个女人 建议发配到印度。。我要在大街上遇见这个辣鸡。我绝对上去给他一个大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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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2-1-25 08:44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lzgbbc123 发表于 2022-1-24 16:09
这种案子上诉大概率会更进一步的严判

前提是如果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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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22-1-29 10:2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不可能胜诉吧 我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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