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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已对烟台天辰海星旅行社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为切实维护投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烟台天辰海星旅行社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非法集资行为人(含业务员、业务辅助人、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的人员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2日止,应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并将在该公司工作期间获得的代理费、提成费、好处费等赃款全额退缴。
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及时退缴上述赃款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配合调查、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请尚未报案的投资人及时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投资所使用银行卡复印件、银行交易明细原件、投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据材料,到芝罘公安分局兴隆街派出所登记报案,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公安机关将依法侦办案件,最大限度追赃挽损。
联系人、电话:冯警官 18660078819
杨警官 1866007857
联系地址:芝罘区北大街126号
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
2021年5月19日
通 告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已对烟台心安保险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并对主要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为切实维护投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烟台心安保险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非法集资行为人(含业务员、业务辅助人、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的人员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2日止,应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并将在该公司工作期间获得的代理费、提成费、好处费等赃款全额退缴。
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及时退缴上述赃款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配合调查、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请尚未报案的投资人及时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投资所使用银行卡复印件、银行交易明细原件、投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据材料,到芝罘公安分局兴隆街派出所登记报案,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公安机关将依法侦办案件,最大限度追赃挽损。
联系人、电话:冯警官 18660078819
杨警官 1866007857
联系地址:芝罘区北大街126号
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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