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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告
上海红歆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烟台芝罘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由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立案调查,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 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本案侦查工作即将结束,请尚未报案的集资参与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银行账户投资及获利交易明细 (第一笔投资日期至2020年1月份),上海红歆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烟台芝罘分公司通过网上、网下签订合同的复印件、确认函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单页复印),到芝罘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报案截止日期2021年1月7日。逾期将视为放弃报案。
上海红歆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烟台芝罘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非法集资行为人(含业务员、业务辅助人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至2021年1月7日止,应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说明情况,并将自己在上海红歆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烟台芝罘分公司期间收取的返点、提成费及工资收入等赃款全额退缴。
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及时退缴上述款项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或者归还上述款项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联系人:温警官、邹警官
联系电话:0535—6209005
联系地址:烟台市芝罘区金沟寨长生中心花园17号
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
2020年12月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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