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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解除多用途货车(皮卡车) 城市道路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群众出行,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复工营业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20]103号)要求和《道路交通管理 机动车类型》(GA 802-2019)标准,决定自2020年6月20日起解除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城市道路限行措施。2020年6月20日起,上述车辆无需再行办理车辆通行证,但应当遵守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高峰时段交通流量管控等需要而依法制定的其他通行管理规定。本通告所称多用途货车(皮卡车)为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核定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5人(含驾驶人)、驾驶室高度小于或等于2100mm、货箱栏板(货厢)上端离地高度小于或等于1500mm、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00kg的载货汽车。 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0年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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