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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7日,杜某某从境外回国返回福山时,未主动向居住地报告,且在街道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向其了解情况时,不如实报告,逃避接受隔离观察。
杜某某的行为违反了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3月13日,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对杜某某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从境外返福隐瞒不报是自己的事?
不,你可能犯法了!
警方提醒
1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入境尚不满 14 天的入境人员,无论从我国哪个口岸入境,只要目的地(含临时居住地)为烟台市各县市区范围的,应当在到达目的地后1小时内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居)组织、所在单位或有关组织主动报告,港澳台地区人员和外国人要同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办理住宿登记。
2入境人员拒不按上述要求及时登记报告、隐瞒旅行居住和身体症状等信息、拒不服从隔离观察等防疫措施,入境人员的亲友、接洽单位、宾馆和酒店经营者、留宿人、房屋出租人等拒不按上述要求报告相关情况、帮助入境人员逃避隔离观察等防疫措施,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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