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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为加强我市房地产预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维护广大购房户的合法权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开展房地产销售整治活动,严肃查处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的各类违规行为:
1.未取得预售许可的楼盘,采取认筹、预订等方式收取购房款等;
2.未将购房户的房款及时、足额存入监管账户;
3.缴纳应付房款后不及时签订网签合同等;
4.采取其他违规销售方式销售的。
欢迎广大市民对上述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举报材料。举报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奖励,对违规单位按规定顶格处罚。举报同一违法违规行为的,不重复奖励,只奖励最先举报者。
举报地址:龙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龙口市行政中心436、430房间),联系电话:0535-8521525、8548810,我局将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同时,提醒广大市民: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房屋,不符合法定销售条件,存在较大购房风险,请不要购买。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打击制止违规销售行为。
龙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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