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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6日、17日,芝罘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王磊等10名被告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拘禁罪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该案系芝罘区法院审理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副院长胡振民担任审判长并主持了庭审活动,芝罘区检察院检察长刘德平出庭支持公诉,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指控,被告人家属、被害人及部分单位代表等200余人旁听庭审。
庭审中,刘德平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起诉书认定:被告人王磊为实施犯罪活动,于2013年至2015年间先后成立多家公司,纠集其他被告人形成以被告人王磊为首要分子,部分被告人为骨干成员,以及其他被告人共同参加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果蔬农民合作社的名义对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2亿余元,后将非吸存款对外放贷。2016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王磊为催收贷款先后纠集其他被告人多次对贷款人进行暴力讨债,在追债过程中对被害人实施非法拘禁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在长达两天的庭审过程中,法庭依法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及最后陈述等庭审程序,庭审纪律严肃规范,程序严格依法,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该案将择期宣判。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芝罘区法院高度重视,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扫黑除恶工作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和上级法院关于扫黑除恶重大部署,不断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办案团队建设,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的犯罪分子,推动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为推进全区法治建设和“首善之区”建设提供了一流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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