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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丨张某 罪 名丨非法买卖弹药罪 案 件丨日前,河南警方在侦破一起网络非法买卖弹药案件时,获知海阳籍男子张某曾网购过1000发铅弹,遂对其开展网上追逃行动,烟台海阳市公安局东村派出所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组织警力对其进行抓捕,并当场查获了未使用的铅弹808发。 经了解,张某喜欢玩**、弹弓等射击类物件,为此,他特意加入某微信群购买了1000发铅弹。签收后,他常用弹弓发射铅弹的方式,对着树叶等物体进行射击。 现张某已被移交河南警方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嫌疑人丨孙某 罪 名丨非法持有枪支罪 案 件丨近日,烟台海阳市公安局里店派出所在入村走访时了解到,辖区某村村民孙某非法藏有枪支。对此,民警迅速组织警力,持搜查证依法对其住所进行了搜查,最终从其家中搜出猎枪两支、气枪一支以及猎枪子弹9发。
经了解,孙某因个人爱好,于30多年前开始收集枪支,后期国家出台相关规定,要求持有枪支者依法上缴。孙某仍心存侥幸私藏枪支至今。 目前,孙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管制刀具指匕首、三棱刀、弹簧刀(跳刀)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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