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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上午,高速交警支队莱州大队民警依托辖区沙河收费站进行违法查纠,9时01分,一辆小型轿车进入民警的视线,从远处看,车辆好像没有粘贴交强险标志,民警立即上前查看。
当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自己的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时,驾驶员翻找之后递给了民警一张行驶证并声称自己的驾驶证忘带了。民警在确认车辆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强制险之后,向驾驶员讲述其存在的违法行为,然后将其带到执法站核实身份。起初,这名驾驶员并不打算配合民警的工作,从执法站内到站外,拿着手机不停地接打着电话,不管民警怎么询问,驾驶员一直没有提及自己的驾驶证信息。在经过查询得知该驾驶员并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民警再次耐心教育这名驾驶员,拖拉了一段时间后,驾驶员终于向民警出示了自己的身份证。再次核实后,该驾驶员确系无证驾驶。
证据确凿后,民警将驾驶员带回大队进一步了解情况。在大队办公室,违法驾驶员缓慢向民警陈述了事情经过。原来,驾驶员是莱州市沙河镇人,在泰安市开了一家饭店,当天回老家是为了给自己的儿子过生日。由于自己正处于二次吸毒、社区强制戒毒期间,戒毒期为3年(2016年2月至2019年2月),具体的日期驾驶员记不清了,还有不到三个月自己就戒毒期满了。按照法律规定,吸毒人员在戒毒期间不允许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和参加驾照考试,而这名驾驶员在明知自己没有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虽然说是为了亲情,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驾驶员最终还是落入了法网。
询问程序结束后,民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根据车辆没有缴纳强制险的违法行为将违法车辆暂扣。因为两次吸毒已经被行政拘留两次的驾驶员面临的是“三进宫”的尴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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