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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公安局交警支队 编号:852112 时间:2018-06-04 13:39首次提问塔山南路通车后山水龙城停车问题如何解决(交警部门)塔山南路预计明年就要开通了,目前附近山水龙城1.2.4.5.A等几个区域,停车位严重不足,车辆每晚都只能停在通世南路上,而且最近有停双排的现象。是不是塔山南路开通,这些车辆就更没有地方停了?这势必会造成业主堵路事件的发生。
这个问题,首先天安物业是不管的,反馈多次,根本当没听见,不给任何解决办法。
作为交警部门,是否有责任与住建部门,规划部门以及卧龙管委一起,提前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寻找解决办法。
山水龙城小区,经过多次规划修改,将原有停车位置全部划归的高层住宅,由此导致近300辆车,每晚只能停在马路上,而且,数量越来越多
每天交警都来贴条,咱们是不是也想想,这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光贴条,只能引起民愤。这个问题需要认真解决
不能等着居民回不了家才想起来办,真到那个时候,没有人会信任政府部门。
上述问题,请抓紧办理
【公安局交警支队】 第1次回复:2018-06-05 11:25
您好: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参与支持,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知悉。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我们交警部门的职责,是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确保道理的安全畅通,公安交通警察是以维护道路安全畅通、预防事故发生为主责,只要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我们交警部门将在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内履行职责,交警部门并不是全能部门。小区内部停车场设立多少,规划是否合理,应是住建部门、规划部门的职责,我们交警部门只能各司其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应予以处罚。
对您的建议,我们交警部门已多次向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了反馈,并积极协调,毕竟停车位问题涉及到多个职能部门。
青年南路、机场路、通世南路为进出我市南部三条主要快速路,不在上述三条主干路两侧施画停车位,是为了确保道路的安全畅通,避免发生交通事故,对上述三条道路违法停车,我们交警部门始终严查严处。
建议您将此问题,向我市有关职能部门反映,同时,我们交警部门也将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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