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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3日晚,魁玉路与化工路交汇红绿灯北700米左右,一辆摩托车突然横穿马路,连续穿过三条行车道撞倒我的车右后方,下车询问要求将其送往医院,摩托车驾驶人说没事不用去医院,在等候交警出警的过程中她叫来了自己老公,在车上商量了一段时间又说要去医院,随即将其送往医院!24日处理时交警以我为保持安全车距为由要求五五分责!!实在是不知道在快车道的我要怎么和非机动车道上的摩托车保持车距??现在的摩托车们真是大爷啊!交通法对其完全没有约束力,马路上到处乱串,撞到车就被定性为弱势群体要求同情!是不是我可以这样认为,准备一辆摩托车,以后要是跟谁有了仇怨,我就拿摩托车碰他去!反正摩托车是弱势群体,不用负责任!机动车有保险,自认倒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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