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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女孩在江西农村吃一顿饭就分手系炒作 连日来几乎刷爆全国“朋友圈”的上海女孩在江西农村吃一顿年夜饭就决定分手一事,经专家及各界研判高度疑似营销炒作而用的虚构故事。然而时隔多日媒体才出此报道,即便该事件确系有心人士一手炮制,其营销炒作的目的也早已圆满实现,围绕此故事的舆论狂欢尚在持续中,而毫无就此偃旗息鼓的意思。对此,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许多律师表示,事件至少有两点启示值得全体参与狂欢者冷静吸取。
其一,材料真实是开展一切分析、讨论、研究的前提,如果所依据的材料就是虚假的、捏造的,那么随后得出的一系列“高论”就都有可能是荒谬而丧失实践根基的。就律师的工作而言,事实清楚是生命,并且这一事实还必须是“证据能够证明的事实”。事实不清,证据就不足,那么就什么都别干了。一个新闻事件爆出了,理性的人一定要“让子弹飞一会儿”,先不忙着转发、扩散、点赞、吐槽,而是要先在一旁冷眼旁观,等等看客观事实是否有变。一味地追热点,抢速度,宣传炒作没问题,凑新闻数就更没问题。毕竟,转发扩散是一次发布,辟谣又是一次发布,来来回回一折腾,“产值”肯定就上去了。但需要明确的是,如果你所关心的是在事件为“真”的前提下所能反映的社会现实问题该如何看待和解决,那么这样一来可就比较麻烦了。得不到问题的良好答案是小,错误、偏颇的答案被普遍的得出或许更加可怕。
其二,该如何看待“做人”与“做事”的关系。著名的合唱指挥大师杨鸿年有一句经典:做事先做人。看似“俗套”,实则极为精辟。以这个“故事”为例,姑娘跟着小伙来到农村过年,一看年夜饭、卫生间恶心坏了,难以容忍之下决定分手,连夜就返回城市了。OK,这些都无所谓是非对错,都是她的自由选择,属于“做事”的范畴。但是在发帖的行文中称男方“卖相是我喜欢的那种”又该怎么说呢?单就“卖相”这样的表述而言,无疑是极为不合适、不礼貌的。试问,人非草木,更不是什么商品、物件,长什么样是爹妈给的,何来的“卖相”一说?一个善良、正常的人,会用“卖相”一词来形容自己的男朋友么?若是表述为“长得不错”,恐怕要显得正常得多。简单的两个字,很可能是个“做人”的问题。
如何看待婚姻、恋爱、交友、城乡差异……都是些极为巨大的严肃问题,笔者尚年轻,不敢妄加议论分析。然而有一点是肯定的:当涉及人的情感方面的问题时,是不可以用衡量物品好坏优劣的标准来粗暴评价的。人是人,东西是东西,人从来就不是什么东西,这样的认识大概也属于“做人”范畴。按“卖相”评论一个有血有肉的人,试问,发言者又是拿什么“买”下的人家呢?如今看来,整件事貌似是假的、编的,那么好了,是非对错的确与“上海姑娘”“江西男友”“凤凰男”“孔雀女”啥的无关。但至少,“卖相”这样的不当表述,不应一概被视为无所谓“是非对错”的自由选择范畴吧。
总之,狂欢了半天,温度降下来之后总要有所领悟和收获。笔者以为,认清了以上两点,也就不枉大家为这条爆炸式“新闻”点了赞又吐槽,吐完槽又点赞的歇斯底里的一通抽疯吧……(王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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