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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求助] 怎样才算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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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11-3 12:2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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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单位工作一直兢兢业业,哪个岗位缺人就去哪个岗,总经理到岗一直配合总经理的工作,前期一直作为公司方帮助总经理快速熟悉单位环境及工作。现总经理想用自己的人,想把我们这些人干掉,自编自造红头文件,捏造事实,罢免职务,在中层例会上宣布,在管理群宣发!让我从基层做起,不同意就停薪停职。(前提是没有任何工作上的过失!)今天是我工作的最后一天,明天如果再来,直接让保安给我清出去!
     捏造事实,且宣扬,已经对我的名誉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万能的山下有没有懂法律的,我想问下,什么样的才算是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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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截图20151103122722.png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5-11-3 12:3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这7条全部都是捏造事实!新员工到岗他直接给人家讲负面东西,让新员工离岗,最后全部推到我身上,每一步都是自己计划好的,要把我们这些人一个一个的干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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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11-3 13:10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有这样的领导你也没法干下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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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11-3 13:1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太正常不过了,不知道还有什么值得留恋的呢?有一技之长,换个单位岂不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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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5-11-3 13:2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太狠毒了,就算你留在那了,以后也不一定能有好日子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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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5-11-3 13:5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没正经说个屁,除非你能找到比他更大的捅他,否则一切都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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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15-11-3 14:5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嗯,现在没想着在这干,但是还想在业内混啊,业内圈子太小了,不能就这样背着黑点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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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5-11-3 16:5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因为公司加入,因为主管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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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015-11-3 17:0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以理服人是智者,以权压人是庸人,无事生非是懦夫,不明事理是昏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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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5-11-4 07:5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公司最不缺的就是你这种人了,你要做到一个岗位离开你就不能运作才行,那需要你去哪正说明了,你这个人不重要,是每个人都可以替代的。你被人家过河拆桥了,挣扎没用,充实好自己重新找工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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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5-11-4 08:1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算不上诽谤,你也别在这上面耗费精力,早早做其他的打算,在这样人下面干早晚的事.顶多找劳动仲裁要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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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5-11-4 08:1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这几条罪名写的很有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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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5-11-4 08:1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走就是了,你还打算跟着他干啊?这种没水平的领导他也干不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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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5-11-4 08:2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遭遇过同样的事情,离职吧,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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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5-11-4 08:4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亲,我要是你就不走,看者他完蛋!再有你说的七条你可以找仲裁,要求他拿证据,你这样走拿不到任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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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5-11-4 08:4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美国
看一下劳动合同,签的是什么岗位。岗位变动是改变合同内容,要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才行。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以上的7条都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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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5-11-4 09:0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傲气小孩 发表于 2015-11-3 17:09
以理服人是智者,以权压人是庸人,无事生非是懦夫,不明事理是昏君!


很对很对,说的很到位,对这样颠倒黑白是非不分的,小爷不饲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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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5-11-4 09:0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这几条都是没法证明的东西啊。弄的让你根本没法证明啊。
    反正救火队员是最不得好的。哪个单位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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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5-11-4 09:1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该争取的利益要争取,也多找找自己的原因,比如第4条。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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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5-11-4 09:3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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