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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的岳父于2012年11月15日参保太平洋保险 金享人生大病保险。当时推销保险的业务员刚刚上岗,业务水平一般,只能咨询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太平洋保险的一位“李老师”,然后向我岳母推销。由于我岳母只是位乡下老妇人,很快便被忽悠住了,特别是我岳母当时说,我岳父有多年糖尿病史,且平时有抽烟、喝酒的习惯,业务员询问“李老师”后告知我岳母,不要紧的,什么50周岁前不用到医院体检即可参保。现在想来,这个所谓的“李老师”只是教业务员怎么骗消费者买保险的老师吧。 2014年10月,我岳父体检时查出左肾有阴影,经详细检查确诊为左肾癌,遂向保险公司报备,并于2014年10月15日入院接受局部切除手术及后续治疗。2014年10月27日,我岳父顺利出院,次日去到牟平区太平洋保险进行理赔,却遭到接待人员的百般推脱。问她们专业意见,她们不知道,问她们理赔需要我们准备什么文件,她们也不知道,还好有一点她们是知道的——她们知道“稍后打电话问问”。我也想打电话问问,你们保险公司的从业人员不用培训点专业知识就可以直接上岗么?假如遇到情况就只知道“稍后打电话问问”,那还不如直接用电话转接就可以了啊——消费者也不差那点话费好吧。 后来,找到当时的业务员和所谓的“李老师”李军燕,李军燕先是各种为难,百般推脱,但是我们还是根据她的要求多次去医院开具证明文件。再后来,她见实在推脱不过去了,就声称:你们的保险资格有问题,理赔不成立的,还可能涉及骗保!!还口口声声地质问我岳父岳母:你们懂保险法么!!没错,就是质问,是恼羞成怒的质问,是理直气壮嚣张跋扈的质问!好吧,我承认我不懂保险法我们都不懂保险法,所以因为我们不懂保险法,甚至我们在签订保单前对于保险法这么重要的法律都不去看不去学习,责任都是我们的,我们就活该倒霉就对了是吧? 后来,我们无奈了,妥协了,退让了,也不要求一定要理赔成功了,哪怕把之前交的保费退还给我们,我们也认了。李军燕他们也没有办法了,只能告知我们先把理赔材料提交到太平洋保险山东省烟台市总部处理。近日,我们终于得到了她们的口头答复:理赔不予成立,之前交的保费也只能退还很少很少的一部分。不是说“保户提出索赔后,材料齐全的话,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么,那为什么我们得到的只是口头答复,说好的“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呢? 我们全家现在对太平洋保险公司的行为特别失望,特别愤慨!!我们的切身利益受到严重侵害,而我们能做的只是被动接受,只能吃哑巴亏!!太平洋给予的答复是,只因我们不懂保险法,所投的保险是违规的就不但不予理赔,且连我们所交的保费也返还很少很少!!!我只想知道,如果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及所谓的培训讲师拉着我们投保险,我们还需要自己去查询保险法,自我检查是否符合参保资格和条件。意思是说这个工作需要我们消费者个人去完成么???这难道不是一个所谓的“专业的”、“知名的”保险公司应该去做的正常程序吗?而且为什么不对投保人的健康状况进行调查?为什么要有50周岁之前不用体检的规定?而导致业务员和培训讲师只为了当时的收入,忽悠客户投保,却不管后期给受害者带来的二次伤害!!!我们现在对太平洋公司的内部管理和程序提出严重质疑,请总部负责人给予我们广大消费者一个合理的解释!! 现在的所谓的保险业、保险公司、保险业务人员还真是混乱,真是能骗人啊。之前为了骗你参保,各种花言巧语,这个也不是事,那个也没问题,等你交了钱、出了事,好么,全是你的责任,全是你不懂保险法导致你的理赔不成立,他们一点错、一点问题,一点责任都没有了?而且连本身交过的保费也只能返还很少很少!!我就想问一下,太平洋这样做还有没有良心?还要不要脸了?!消费者还有一点点话语权和主动权么???我们不是专业人士,我们不懂保险法!那样就可以被如此欺负吗???请大家都来评评理!! 试问,这个社会还有没有讲天理的地方??我们消费者还能不能受到公平的对待??请问这样的保险公司,还有谁敢参与投保?还有人还会或者敢考虑太平洋保险公司么?这不是强盗么?(因为对其他保险公司的情况并不了解) 请广大市民擦亮眼睛,谨慎选择保险和保险公司!投保前好好学习保险法,否则,下一个被骗受损失的就是你!!!我想再有太平洋保险公司的找我投保,我只会和他说一个字:滚!!! 希望相关法律人士给予指导意见,帮忙维护正当利益!!如果太平洋保险还是不能给予合理解决,我们不排除采取法律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