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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6-5-18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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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山东
最近一直关注小区停车位争议,也在研究《烟台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这个是2015年10月开始执行的,在网上能搜到),就我所知道的来回答一下楼主。
1、40元的管理费和日常收的物业费确实是两回事。《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了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成本包括的九项内容,个人理解日常收的物业费就是干这个用的。40元是停车服务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是这么写的:“停车服务费包括车库、车位的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购买公众责任保险等发生的费用。”不包括看管的费用,同样是这一条,又规定“车位使用人对汽车或非机动车辆有看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约定。”bs一下物业,收停车服务费是干什么用的都不知道,说是打扫一下卫生费,给我点讲课费,我给他们普普法。
2、不设置地上停车位的小区道路清扫在物业职责范围内,不能再收费。但如果停车了,因为停车会造成地面卫生清洁工作量增加,所以要再收费,当然这个费还包括其他内容,文件上已经说明了。这两年小区一直免费停车,增加的清扫工作量物业一直是免费做的,单从这一点说物业也算学了一次雷锋。
3、楼主说的地下车库灯不亮,不干净,没指示牌,这个完全同意,应该进行整改。
4、验收问题不太清楚,但据我观察,开发商是国企,运作还是相对规范的,谁有功夫可以打电话问问有关部门,了解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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