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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派] 如果居留时间不够 一定提前申请出入境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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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6 13:5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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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清净清净 于 2015-12-26 14:01 编辑

最近一名持加拿大枫叶卡的华裔女子出了一件烦心事,原因就是因为她的中国护照少了一页,因此没有办法具体判定她在加拿大的居住时间,差点被取消永久居民身份。在续办加拿大枫叶卡时,该女子被指违反移民法的居住条件(永久居民须在5年内在加拿大居住至少730日)。

有移民顾问指出﹐续办枫叶卡及申请入籍时,申请人有责任证明自己符合居留条件。也就是说,该女子应该在发现护照上缺少一页之后主动向中国领取出入境证明。由于该女子没有立刻领取出入境证明,该女子需要经过冗长的诉讼、于庭内呈上中国出入境记录才得以续枫叶卡。

事主是于2000年5月取得的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她的丈夫和孩子们均于2009年正式成为加拿大公民。但该女子一直以永久居民身份留在加拿大。2009年开始﹐她受雇于一间加拿大的中文媒体公司﹐并派驻中国工作。由2009年至2014年间经常往返加拿大和中国。

2013年该女子的枫叶卡即将过期﹐于是她便在5月提交文件要求续领枫叶卡﹐但未成功﹐便于9月返回中国。2013年11月,该女子要求从中国返回加拿大,并获得由移民官发出的1年有效枫叶卡。但同时,移民局也决定取消她的永久居民身份。

根据法庭文件﹐移民官计算该女子的留加天数时只根据其中国护照上的出入境纪录计算﹐但结果显示5年内她只在加拿大居留310日﹐远远少于移民法中要求永久居民居住的730日标准。然而﹐移民官在计算留加时间时﹐忽略了其中国护照中缺了一页的情况。




于是在上诉时,该女子出示了中国出入境纪录﹐证明她在5年期内在加拿大共居住了711日﹐连同她与已成为公民的丈夫在中国逗留的22日(基于人道理由,永久居民可陪伴加拿大公民丈夫在海外居住)﹐在5年内,该女子共居住了733日﹐符合移民局居留条件。

另外,根据法庭文件﹐除工作外﹐因为该女子母亲的身体原因﹐她必须时常返回中国探望。在中国期间她与母亲共住一间公寓﹐为她与丈夫共同拥有。除该公寓外﹐她在中国便再没有其他物业。再加上由于丈夫与子女均住在加拿大﹐该女子表示日后计划留在加拿大照顾家庭﹐最终上诉结果为可以续领枫叶卡。

移民顾问吴冰表示﹐在续领枫叶卡或申请入籍时﹐如果因居留时间不足而遇上阻碍﹐可以申请人道理由特别赦免(special relief)。但理由必须充分才会被接受。有可能被接受的理由包括因私人理由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必须离开加境﹐以至最后不能在特定时限内在加拿大居住满一定的日数,例如无法在加拿大工作但申请人又是家庭的唯一经济来源﹐只好到加拿大以外的地方工作。

但对于该女子居住的733天,移民顾问黄国为表示如果只多出规定最低天数一两个星期﹐便属于高危一族﹐应主动申请中国出入境证明﹐避免被移民局质疑是否符合条件。

如果移民官质疑申请人的居留条件﹐便有可能向其发出居留问卷﹐要求对方仔细交代居住证明﹐例如信用卡资料医疗保险卡资料,以至读书纪录等﹐目的是要证明当事人的逗留时间。但这之后的处理过程有可能一拖再拖。但如果申请人主动提交证明,就可以大大减少这样的麻烦。

根据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公安部官方网页﹐中国公民可向边防检查站、地(市)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查询个人2007年之后的出入境纪录。申请者必须亲自查询,并向相关单位提交《查询出入境纪录申请表》,连同申请人的出入境证件或居民身分证原件。未满16周岁人士,则须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办理,申请人及监护人均须呈上出入境证件或居民身分证或户口簿原件﹐以及证明监护关系的文件。(温哥华乐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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