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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派] 加人居美一年不能超120天 否则或丧失加居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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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9 12: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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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加拿大《明报》报道,卑诗省1名国会议员提醒民众﹐加拿大与美国实施新的互通信息协议后﹐官员更容易追踪国民出入美境日期﹐那些长期在美国居留的加拿大旅客就要格外留神﹐小心记录留美日数。不然﹐政府查出加拿大人踰期居留美国﹐他们就要承担后果﹐比方丧失加拿大居留权﹑失去保健福利。

官员透过入出境新措施(Entry/Exit Initiative)﹐可追踪加拿大人在美国逗留的日数。在协议前﹐政府只能追踪人们的出境日期﹐不能追查回国日期。

卑诗省南内陆选区国会议员阿塔曼科(Alex Atamanenko)的选区助理亨尼塞特(Gail Hunnisett)说﹕「我们特别提醒民众﹐如果他们掉以轻心﹐没留心外游规例﹐可能会有问题。」

亨尼塞特说﹕「定期到美国的人应保留纪录﹐确保纪录准确。如果当局要求他们证明过境日期﹐他们都有纪录。」
她说﹐一般人有个错觉﹐以为加拿大人可以在美国停留最多182天﹐或是6个月。其实人们只能逗留120天﹐或是4个月﹐而120天是全年多次外游美国的总日数。

亨尼塞特指出﹐加拿大人要在美国逗留182天﹐就要填写特别表格。
加拿大人踰期居留美国﹐就要承担下述风险﹕
*当作美国居民﹐需要缴纳全球入息税﹔
*丧失加拿大居民权﹑失去保健福利﹔
*美国视他们为非法居民﹐禁足美境3到10年。
亨尼塞特说﹐加拿大人在美国居留有限期﹐有关规则未有改变﹐只是现在两国互通更多出入境信息。(网易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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