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看世界 发表于 2025-11-24 09:37 呵呵,法规是法规,都不是法规了哪来的法律效力 |
客观看世界 发表于 2025-11-24 09:37 秦始皇要躺不住了,2000多年过去了,交通标准化还没有搞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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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理上说,政府网站公布的便民举措属于新闻报道类,最多算个公告类型的。新闻报道类都是有时效性的。 即便是坚决认为它是政府条令,那也是要小法服从大法,地方服从中央。 感觉复议也没啥用 |
jiaqianhet 发表于 2025-11-22 11:02 ![]() |
在他们眼里你和鱼肉没有区别![]() |
栖霞王氏 发表于 2025-11-24 06:40 法规是法规,但为了便于基层正确理解法规,统一尺度执行,很多时候需要出台指导性文件,规范性文件等,你不能说不能用,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 ![]() ![]() |
栖霞王氏 发表于 2025-11-24 06:40 照你这样说,首次轻微违法免于处罚就不能做了 ![]() ![]() ![]() |
jiaqianhet 发表于 2025-11-22 10:25 没有啊,你得看时间,新的大于老的。就像现在不执行建国初期的法规,没有什么问题。况且这是地方政府的说法,不是执法部门的说法 |
| 指导意见不属于法规,办法是法规,级别不一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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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qianhet 发表于 2025-11-22 10:24 你确定看明白了 ![]() ![]() ![]() |
栖霞王氏 发表于 2025-11-22 10:12 十一条第二项 看明白了 |
jiaqianhet 发表于 2025-11-22 09:14 是你的知识不够,各种规定冲突的,以高级别最新的为准,你这按小客车应该扣三分 |
jiaqianhet 发表于 2025-11-22 08:49 嘛意思?你的是危化品等特殊车辆? |
| 自发帖之后,又学到了很多交管知识,有公安部的、有山东省的、有烟台市的,但是上述规定不一,尺度不一,到底依据哪个?国家的?省里的?还是烟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宣传的措施,到底相信哪个?这都是代表的政府的公信力,实在太困扰驾驶人了 |
ytbaobao22 发表于 2025-11-22 09:04 十一条第二项 看明白了 |
ytbaobao22 发表于 2025-11-22 09:04 小学毕业,刚看懂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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