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可别推车上楼充电了 |
今天再打就有管的了 |
客观看世界 发表于 2024-2-24 17:12 是时候把这种违法行为列入妨碍公共安全罪量刑范围了! |
邵希杰 发表于 2024-2-24 16:27 出事都马后炮,不出事都不管,包括推进的地下车库安充电桩,哪天真出个大事,也不知道是不是又都能给拆了 ![]() ![]() ![]() |
萝卜干 发表于 2024-2-24 11:33 农村书记都在喊话了今天 |
邵希杰 发表于 2024-2-24 10:14 ![]() |
酸奶机 发表于 2024-2-24 13:49 哈哈 没人吊 |
hellopoiu 发表于 2024-2-24 13:04 119他们管 |
酸奶机 发表于 2024-2-24 09:11 新世界花园上的呼呼的 |
为了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应急管理部制定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并于2021年8月1日正式施行。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负责人就《规定》答记者问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应急管理部等官方网站对外公布,就《规定》背景、重要意义、相关单位和个人消防安全职责、高层民用建筑公共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危害和管理要求、法律责任作了解读。《规定》发布实施后,各级消防部门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和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媒体平台广泛进行宣传,扩大《规定》在工作中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并对高层民用建筑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予以处罚。 根据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的规定,民用建筑的架空层是指采用结构支撑且无外围护墙体的开敞空间层。高层民用建筑的架空层内如果设有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或安全出口,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同样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避免引发电动自行车火灾,影响建筑人员疏散安全。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地消防部门继续加强《规定》的宣贯,查处高层民用建筑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依法实施《规定》赋予的行政处罚权,持续提升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同时,利用各类媒体、各种渠道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结合相关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单位及个人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范自身消防安全行为,共同维护相关场所的消防安全。 |
quan@ 发表于 2024-2-24 10:21 总有不自觉不要脸的,有的不走单元门,从地下车库进电梯 |
估计下周 就要出文件了,,着重强调电动车的问题 |
quan@ 发表于 2024-2-24 10:21 还是处罚轻,都不得罪人,现在的监控手段,只要发现车辆进电梯就锁定报警,经辨别是电动车后即实施高额处罚,罚款能买辆新车,谁还冒险,当然,配套充电措施也得加强,除了提供足够的充电场所,像那些充足电还不移开占据充电位的,也应该实施占位收费,而且晚间12点以前要高额,采用经济杠杆避免无效占位,提高充电位的利用率。 |
电动车这个问题感觉好难解决,消防也不管吗 能不能强制不准进单元门 |
我们小区,入户大堂,左右都是,这帮SB,他妈的。 |
总有不自觉的 |
客观看世界 发表于 2024-2-24 08:25 听说是在6层 |
客观看世界 发表于 2024-2-24 08:25 不能吧,现在电梯不让电瓶车上楼了,真这样这个伙计得踩一辈子缝纫机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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