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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法官太留恋2016了,让当事人穿越回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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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2-3 12:42

正文摘要:

本帖最后由 社会记录者 于 2017-2-3 12:50 编辑 彭法官,你把下面的时间改了,怎么忘记上面的时间?真的不知道到底哪一天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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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儿| 来自山东 发表于 2017-2-3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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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0118147| 来自山东 发表于 2017-2-3 13:26
法,是用来约束屁民的。在权钱面前就是一声“屁”响。
社会记录者| 来自安徽 发表于 2017-2-3 13:10
全国人大代表刘丽:用人单位应赔付农民工讨薪期的工资

  来自安徽颍上县的刘丽曾经是一名打工仔,在厦门做洗脚妹期间,她曾省吃俭用将积攒的钱用来捐资助学,帮助很多孩子圆了读书梦,因而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褒扬,她被誉为“最美洗脚妹”,并荣获“感动中国”年度人物。

  自从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以来,曾经作为打工仔的刘丽一直把目光放在农民工身上,今年自然不会例外,她的议案主要关注的就是农民工讨薪问题。

  “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近年来有所好转,但是仍然存在,尤其是在年底,经常集中爆发。”刘丽说,对于一年到头在外打工的农民工来说,工资是他们的辛苦钱,对他与家庭来说十分重要,如果被拖欠,会对其家庭造成很大的伤害。

  近些年来,因讨薪引发的跳楼、堵路等过激行为和群体事件在各地均有发生,已严重影响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刘丽认为要遏制欠薪高发态势,就必须提高欠薪成本,降低讨薪成本。

  刘丽在议案中提到,劳动者去走仲裁程序,即便胜诉了,用人单位明知理亏还要起诉上诉,终审后也不执行,穷尽所有程序,都是非常普遍的。打官司的时间和成本几乎完全由劳动者承担,是不公平的。用人单位不管拖多久,最后败诉也只是承担其本来就应当承担的责任,但是劳动者维权期间无法正常就业,也不能离开案发地,这些成本用人单位也不会赔付。

  “劳动合同法虽然有加付赔偿金的规定,但是设定了需要人社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前置条件。如果劳动者直接走劳动仲裁就拿不到加付赔偿金。”刘丽说,维权成本过高容易导致上访,甚至抱怨社会,影响社会稳定。

  刘丽建议,只有让败诉的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才能引导劳动者自愿去仲裁,也才能引导用人单位主动去承担法定义务,放弃滥用诉权。
社会记录者| 来自安徽 发表于 2017-2-3 13:05
全国人大代表刘丽:用人单位应赔付农民工讨薪期的工资
http://roll.sohu.com/20150304/n4093287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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