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是用来约束屁民的。在权钱面前就是一声“屁”响。 |
全国人大代表刘丽:用人单位应赔付农民工讨薪期的工资 来自安徽颍上县的刘丽曾经是一名打工仔,在厦门做洗脚妹期间,她曾省吃俭用将积攒的钱用来捐资助学,帮助很多孩子圆了读书梦,因而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褒扬,她被誉为“最美洗脚妹”,并荣获“感动中国”年度人物。 自从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以来,曾经作为打工仔的刘丽一直把目光放在农民工身上,今年自然不会例外,她的议案主要关注的就是农民工讨薪问题。 “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近年来有所好转,但是仍然存在,尤其是在年底,经常集中爆发。”刘丽说,对于一年到头在外打工的农民工来说,工资是他们的辛苦钱,对他与家庭来说十分重要,如果被拖欠,会对其家庭造成很大的伤害。 近些年来,因讨薪引发的跳楼、堵路等过激行为和群体事件在各地均有发生,已严重影响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刘丽认为要遏制欠薪高发态势,就必须提高欠薪成本,降低讨薪成本。 刘丽在议案中提到,劳动者去走仲裁程序,即便胜诉了,用人单位明知理亏还要起诉上诉,终审后也不执行,穷尽所有程序,都是非常普遍的。打官司的时间和成本几乎完全由劳动者承担,是不公平的。用人单位不管拖多久,最后败诉也只是承担其本来就应当承担的责任,但是劳动者维权期间无法正常就业,也不能离开案发地,这些成本用人单位也不会赔付。 “劳动合同法虽然有加付赔偿金的规定,但是设定了需要人社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前置条件。如果劳动者直接走劳动仲裁就拿不到加付赔偿金。”刘丽说,维权成本过高容易导致上访,甚至抱怨社会,影响社会稳定。 刘丽建议,只有让败诉的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才能引导劳动者自愿去仲裁,也才能引导用人单位主动去承担法定义务,放弃滥用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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