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这都不是行政部写的,那家伙亲自写的,然后落的行政的款。 |
我让他跟我解释这七条,这个家伙什么也不敢说!我这样走我确实不甘心,因为我根本就没有这些罪行!我以后还怎么在圈里混! |
其实人家闺女根本就没辞职!特意的,只怪我自己太傻! |
这个经理叫于磊,莱山区的!就是个小人!他为了整我走,让我调岗的时候跟我说,跟我对换岗位的那个闺女想辞职不想做了,是老板的人,来这么短时间走了,大家都不好!然后跟与我对换工作的那个闺女说,我经常在老板面前打她的小报告,而且基本上是一天一遍跟那个闺女说,老板对她的工作特别的不满意!既没有专业也没有能力!老板的眼都去哪了,找了这么个家伙!多次在员工之间挑拨离间! |
傲气小孩 发表于 2015-11-3 17:09 小人当道啊 |
坏坏小丫 发表于 2015-11-4 12:18 ![]() ![]() |
z'。0000 |
10楼说的很有道理,虽然不好听 lz既然想在业内混,明天去偷拍咯 |
炒老板鱿鱼,咱也敞亮一回 |
哪个酒店??? |
大脸猫骑猪 发表于 2015-11-4 09:01 他要处分你 他有举证责任 不需要你去找证据啊! 仲裁会让他找证据 证明你做过这些事情 |
卧槽,什么单位如此恶毒 |
遇到不作为的领导干下去也没有意义 |
申请劳动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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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争取的利益要争取,也多找找自己的原因,比如第4条。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
![]() 反正救火队员是最不得好的。哪个单位都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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