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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芝罘区户籍学生入学条件。
芝罘区户籍适龄新生符合以下条件的,按照学区划分进行报名:
适龄儿童少年和其法定第一监护人的户口簿与法定第一监护人或适龄儿童少年的房产证地址一致,可在户口与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就读。
对于适龄儿童少年和其法定第一监护人户口与房产证一致,但房证系与适龄儿童少年的亲属(指父母与(外)祖父母或父母与其直系兄弟姐妹)共有且共有比例不小于房产总面积50%的,若户口与房证所在学区学校在接收完户房一致学生后尚有空额的情况下,可在户口与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就读,否则由教体局根据招生实际情况统一安排。
新购商品房未办理房产证,须符合:户口已落在购房地址,并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及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销售备案回执证明(网签),可到学区学校就读。若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及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销售备案回执证明时间不一致,以购房发票出具时间为准。
适龄儿童少年和其法定第一监护人(包括适龄儿童少年的兄弟姐妹)名下无房屋产权,从出生落户(出生落户的时间必须在适龄儿童少年出生6个月内)到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及法定第一监护人之一的户口一直随(外)祖父母(适龄儿童少年和父亲(或母亲)户口一直落在(外)祖父母家且中间没有发生户口迁移),同时三代一直未曾分居(即未分户),且(外)祖父母的户口和房证都属于本学区,可安排在本学区学校就读。对于祖孙三代户口一直落在一起(即未分户)并由其它地址迁入现学区地址的,迁入时间必须满5年以上方可安排在本学区学校就读。
《细则》还对集体户口、户房不一致、拆迁户等特殊情况学生入学工作作出相应的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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