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tony121 于 2016-1-3 19:33 编辑
1. 住院待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住院起付线为: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为700元。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因放、化疗多次住院的,只扣一次起付线。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因病每次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到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根据医疗等级按以下标准支付:未成年人及特殊群体享受二档待遇:一级医院按85%支付(基本药物按90%支付),二级医院70%支付,三级医院按60%支付。
14周岁(含14周岁)患急性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唇腭裂三种疾病实现了免费治疗。
2. 居民普通门诊实行定点医疗,到指定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按50%支付,实行起付线和限额管理,一个医疗年度支付限额为200元。
3. 意外伤害门诊待遇:未成年人发生意外事故,符合规定的费用,超过60元以上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0%,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限额为3000元。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为一档支付限额为14万,二档支付限额为17万。
2016年医保待遇如下:
芝罘区2016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工作已经开始,今年缴费期自即日起到12月31日,居民可以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参保缴费,烟台市行政区域外户籍的居民参保需携带身份证和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相对2015年,2016年居民医保政策略有变化。 2016年度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一档缴费的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40。二档缴费标准维持300元不变;非本市户籍人员按照个人缴费标准 和各级政府补助总和缴费。 2016年,按二档缴费和享受二档缴费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居民,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非参保地二级及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未办理转诊登记手续的,个人不在先行自付10%的医疗费用。二是参保居民患乙类门诊慢性病血友病,门诊慢性病年支付限额标准调整为一档缴费5000元,二档缴费25000元;三是参保居民在未实行国家基本药物的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待遇支付起付线标准下调为每次30元。一档缴费的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医疗待遇支付限额提高至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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