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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公交 私人承包 伤了乘客 逃之夭夭
话说2016年6月13日,我乘坐9路公交车在中桦家园下车,因司机赶时间,在我还未下车的瞬间,车子启动,造成我从车上摔至路面。当时司机赶紧下车向我赔礼道歉,当场留下车号和他本人的联系方式,并委托同车的他的朋友帮忙,将我送至烟台山医院南院进行检查(公交车上还有乘客,司机本人无法赔同)。拍片检查,骨关节外观无损伤,只开了点外用药。
事件到此本该告一段落,但此后因关节疼痛难忍,使我彻夜难眠,我丈夫便到相关部门,按照司机留下的联系方式找到了司机及司机个人车辆(第一次听说且车上没有监控)挂靠的烟台北明客运有限公司和该公司负责人王经理,当时王经理赔同司机到家看望我(拿点小礼品),并约定司机于第二天亲自陪同我到烟台山医院再次检查。
再次检查的结果是骨关节内部损伤(微观骨折)。这时司机的态度就来了个1800的转变,声称过了保险报案的时限,无法理赔。他本人无钱垫付医药费,想要他赔偿必须通过法律途径(有通话录音为证)。但此时联系北明客运有限公司负责人王经理时,王经理态度却一直非常配合,嘱咐先治疗,再拿单据给他报销(有通话录音为证)因客运公司没有先垫付医药费的先例,这种承诺一直伴随着半年多的治疗期(打石膏固定就是一个月,生活无法自理)。
当我拿着药费单据找到该负责人王经理要求赔偿时,王经理的态度也发生了1800的转变,以司机不承认有这种交通肇事为由,无法给予报销。这种出尔反尔的态度,让人无法承受!他还言明,烟台北明客运公司只收取挂靠车辆的管理费,没有义务为司机承担事故赔偿责任。意味着司机不承认交通肇事责任,他们也没有承担事故赔偿责任的必要。难道说,作为一个主管部门的北明客运有限公司就如此没有担当,出尔反尔,助纣为虐,以损害老百姓的身心健康为乐吗?!
还有烟台运输管理处,作为一个文明城市的重要窗口,不督促、不监管,事后没有完善调查追责义务,任由事态的发展,这是政府机构该有的作为吗?
在当前创建文明**的今天,我却遭遇到如此不公正的对待,天理何在!老百姓这个弱势群体该如何说理!烟台北明客运有限公司及9路车司机张新强的所作所为,实质是败坏了社会风气,丧失良心!与现在倡导和谐、文明社会格格不入。
我本人强烈要求,还我公道!给老百姓一个生存的空间!
欺负我一个70岁的老人,还有王法吗?!
受害人:张培荣
2017年6月13日星期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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