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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美国中文网援引《华盛顿邮报》报道,日前,美国奥巴马政府提出了一项允许海外创业人士在美居留长达5年的新规定,名为“国际创业者条例” (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Rule)。作为居留条件,创业人士必须在一家美国初创公司持有相当一部分股份,并且这家公司有“迅速发展和创造就业”的潜能。
根据美国国安部提出的这项新规定,在一家初创公司持有15%或以上股份,并且在公司运营中担任活跃和核心角色的海外创业人士,有资格申请临时在美国居留长达两年,如果获批,他们还可申请将居留时间再延长3年。
但并不是任何一位有新奇想法的工程师都能申请这种“初创签证”(startup visa),除了对申请者本人的要求之外,其所投资的初创公司必须从有资格的美国投资人手中获得至少34.5万美元的投资资金,或者从部分政府部门获得了 10万美元的拨款。此外,初创公司还要提出可信的证据显示,该公司有能力发展和创造就业。(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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