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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第一课|法治筑防线,消防记心间!共护平安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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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26 08:3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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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护少年
新学期启航,安全法治先行!我校 “开学第一课” 专题教育活动正式开讲。8月25日上午,学校邀请烟台市芝罘区消防救援局孙传玉主任,以及法治副校长芝罘区卧龙派出所廖莹警官走进校园,分别围绕消防安全、防范校园欺凌两大主题,为2026级新生送上一堂干货满满的 “成长必修课”。

消防记心间

开学消防第一课  
孙主任立足校园真实场景,围绕教室、宿舍、走廊等重点场所,讲解日常容易忽视的火灾隐患:严禁携带火种入校,不私拉乱接电线,不使用违规大功率电器,离开教室、宿舍及时断电,爱护校内消防设施。  



针对火场逃生,孙主任讲解核心自救技能:遇火灾不慌乱拥挤,听从指挥有序疏散;烟雾环境下弯腰低姿、捂住口鼻,绝不乘坐电梯;牢记报警要点,遇到火情第一时间报告老师,拨打 119 报警电话。讲座通过案例警示同学们火灾的巨大危害,引导大家把消防安全内化于心,把避险技能落实到行动上,做到懂防火、会报警、能逃生。

以法为铠甲

对校园欺凌勇敢说 “不”法治副校长廖莹警官针对预防校园欺凌开展普法宣讲。廖莹警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法条,向同学们解读校园欺凌的法律定义: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就是校园欺凌。
 
宣讲中,廖警官为同学们剖析欺凌事件里的不同角色:欺凌者、被欺凌者,还有协助者、附和者、旁观者、阻止者四类围观人员。提醒大家,漠视与起哄,有时也会间接助长伤害行为。同时结合案例,直观展示校园欺凌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告诫全体同学:未成年不等于护身符,欺凌行为触碰法律红线,必将受到法律惩处。  

“遭遇欺凌,第一要务是保护自己。” 廖警官给同学们传授实用自救方法:遇到危险优先保全自身、及时逃离,向老师、家长、警察求助;遭遇网络欺凌务必截图保存证据;求助不是懦弱,不要独自承受伤害。同时呼吁同学们,既不做施暴者,也不做冷漠旁观者,共同守护友善的校园氛围。



校园的美好,需要每一位同学共同守护。愿同学们敬畏法律、善待他人,远离欺凌伤害;绷紧安全之弦,掌握自救本领。既学会保护自己,也懂得尊重他人,在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中向阳成长,奔赴崭新的新学期!
🔔 温馨提示:如遇不法侵害,请及时告诉家长老师,报警电话:110;发生火灾险情,请拨打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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