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论坛-烟台社区

 找回密码
 点这里注册
查看: 3855|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听说新版购房合同开始面向社会征询意见了 大家怎么看待这个问题,能不能实行?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2 11: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黑龙江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点这里注册

x
今天早上看到一个新闻,为了是维护购房者权益,北京市住建委和市工商局就修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以及新起草的《北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预售合同》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购房合同征求社会意见?立马吸引了我的眼球,想之前合同都是开发商那边定,开发商说什么就是什么,而我们购房者只有听从签字的份,这次居然让我们自己提意见,有点不相信呢。不过如果真能实现就好了,看下面这3点绝对是我们买房人最关心的。

焦点1 发现瑕疵 开发商须修好再交房
  参与修订和起草的专家说,此次示范文本中,修改较多的是房屋交付和质量方面。这对于购房者来说也是比较重要的。
  过去,在收房环节中,购房者会验房,当然,如果地基、主体结构出了问题,肯定不能收房。但对于非专业人士的购房者来说,大都发现的是一些瑕疵问题,比如门窗翘了,墙面或地面有开裂或鼓包等。而绝大部分开发商都会让购房者先收房,然后把问题记录一下,以后再按照保修的规定来修理。这样的做法也并不违反合同,因为只要有了竣工备案验收表,就表示该房屋是可以达到交付收房的条件了。
  而当购房者收了房之后,一些开发商则会将收房时反映的那些问题慢慢攒着一起修,购房者发现的这些瑕疵长时间得不到维修,不断地挑战购房者的容忍度。最终,一些着急装修或入住的购房者就会自己在装修中把这些瑕疵和问题修理了。
  而在此次征求意见的范本中,则明确约定:如果购房人在验房时发现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管道堵塞;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等问题,开发商要按照相关的质量规范、标准,在约定的日期内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修复后再进行交付。
  “也就是说,开发商要保证交付房屋的质量,不能把存在表面瑕疵的房子交到购房人手中。”专家表示,在这个章节中,首先合同会约定一个交房的时间,开发商也会把返修的富余时间考虑进去,但如果购房者反映的瑕疵问题迟迟不修理好,无法收房,一旦超过了交房期限,开发商就要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
  而开发商逾期交房在合同中也有约定,每天都要按照总房款的相应比例支付违约金。
  焦点2 配套设施交付条件首次逐项明确
  目前的购房合同在房屋的交付条件中,对于水电气热等方面,只是简单地要求达到使用条件,每一项的后方都是空白的横杠,最终是提供合同的开发商来填写,而开发商往往就会模糊过去。最终,一些购房者发现,收房入住很长时间了,小区还用不上市政水,用的还是临时电。
  而在新修订的示范文本中,这些项目都逐条非常细致地列出了交付的条件。
  比如,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要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等。
  供电方面,交付时要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供暖则要求供热系统符合供热配建标准,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纳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燃气则要在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应,此外,电话通信、有线电视、宽带网络则要敷设到户。
  合同里还明确,供水、供电、供暖由开发商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燃气、电话、有线电视、宽带则由购房者自行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因开通、使用所产生的费用。

  焦点3 房屋有遮挡须提前告知
  专家介绍,征求意见稿中,拟首次设定其他事项的章节,在这个章节里,包含了很多细致的约定。
  比如,预售合同的条款里约定,开发商要承诺已将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告知购房人。
  专家解释说,购房人买期房的时候,房子还没建好,房屋有没有遮挡或妨碍都看不见,但入住之后影响却较大。比如房前就是小区车库入口,势必带来噪音等影响。而提前在合同中约定,这些情况开发商必须提前告知购房者。

   房屋质量问题确实应该好好休整下,房子质量是我们最关心的,收房后发现质量问题,还得求着找开发商修理,好的开发商还行,会给你修理,不好的要不然不管,要不然就给你要钱,本来不是自己的问题,却还得求着他们来弄,生气窝火什么的,最后还是自己花钱找别人弄。另外看现在有的开发商交房时间到了,管水电弄没弄好,管暖气通没通,为了不让自己扣上延迟交房的帽子,直接就强迫业主,结果有的业主2年了还没有通上暖气,这个现在在咱们烟台太常见了,这不现在又到了供暖的时节,我那个住中正公馆的朋友就跟我抱怨,2年了都没有通上暖气,孩子在冬天都不敢让在家住,都送他奶奶家,唉,……所以真心希望这些细则能让法律好好规范下,尽早完善  这样我们也不怕自己再被开发商坑了。不过看评论说这都是理想化的东西,现实中实现太难了,我是往好处想的,不知道大家怎么认为呢?


沙发
发表于 2015-10-12 11:1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希望能够实现细化,不单购房合同,很多管理条理也急需细化啊,期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5-10-13 13:2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这个好,一定程度上保障里我们购房者的权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地板
发表于 2015-10-13 16:1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人过留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点这里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社区地图 | 删帖帮助 | 手机版

烟台论坛-烟台社区 鲁ICP备05034347号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05号

免责声明:本网页提供的文字图片及视频等信息都由网友产生,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