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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5年7月份开始烟台正式可以租房提取公积金,然后给公积金处打电话,我和老公户口都在省内外地,户口不在一处,现在只提取我的公积金,所需资料如下:1,两个人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不能是扫描件),包括首页,索引页,个人单页;
2,两个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去房产交易中心开的无房证明(20元);
4,下载烟台市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申请表,填写;
5,单位盖章,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表;
很不明白,提取自己的公积金为什么要单位盖章,公积金办理处的人还说必须是交单位公积金的人来办理,有这个说法吗?依据的哪条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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