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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主城区不再新增驾校 向县域和郊区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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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3 16: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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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0日,烟台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处召开了全市驾培工作及市直驾校负责人会议,部署我市驾校管理改革有关事项。“主城区域内原则上不再规划新增驾校,驾校场地查验审核等相关内容也将由县级以上运管机构负责实施。“市运管处工作人员说。


  会上强调,今后将注重驾校规划管理,强调宏观调控。按照合理布局、有序发展以及新增驾校具备一级资质的原则,以山东省《“十三五”驾校发展规划编制方案》为依托,对驾校许可实行规划管理。通过加大市场调控力度,严格市场准入主体,公告市场风险预警,防止盲目投资导致的市场发展失控过热。


  “根据培训需求预测和有关变量关系模型分析,人口数量、机动车保有量和GDP、人均GDP等因素与培训需求相关度较高,其中,人口数量相关度最高,选取最直观的人口数量指标,是作为确定驾校数量配置的主要指标。”市运管处工作人员称,根据预测分析,按照规划原则,“十三五”期间,新增驾校应当具备一级驾校资质。“我们将严格控制市主城区驾校发展,主城区域内原则上不再规划新增驾校,新增的培训数量,应当配置在县域内(包括城市郊区)驾校,以及文明诚信优质服务品牌驾校。”


  按照“十三五”期间的培训需求量预测,县域内(包括城市郊区)驾校配置标准(按一级驾校80辆教练车计算)为:在县域人口在40万以下的应当配置2-3所驾校,41万-70万人的应当配置3-5所驾校,71万-100万人口应当配置4-6所驾校,101万-130万级以上人口的应当配置5-7所驾校,131万人口以上的应当配置6-8所驾校。


  依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和《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要求,结合《意见》精神,自会议之日起,涉及驾校培训场地的查验审核、教练车《道路运输证》的办理发放,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一律由县级以上运管机构负责实施,将真正实现“责权利”相统一。


  目前,市运管处正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有条不紊地开展驾校管理改革涉及事项,为全力做好“依法行政,高效便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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