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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区其他小区] 芝罘区严厉打击破坏海龟资源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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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6 10: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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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龟是一类高度洄游的海洋动物,具有重要的生态、科研和文化价值,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Ι物种。近年来,非法捕捉、杀害、买卖、利用、走私海龟及其制品的行为时有发生,在国内外产生了很大负面影响。为加大海龟保护力度,近期,芝罘区海洋与渔业局成立了芝罘区打击破坏海龟资源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并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海龟资源违法行为,以及非法捕捉、经营利用、非法贸易及走私等违法行为,切实加强海龟资源保护。同时,结合专项执法行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海龟的经营利用、人工繁育等活动需经相关部门审批,任何非法捕捉、杀害、买卖、利用、走私海龟及其制品都属于违法行为。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中,该区海洋与渔业局组织、联合辖区内执法力量集中出击,开展海上全面巡航检查,陆上集中清理整治重点地区和场所,严厉打击违法捕捞和利用海龟行为。与公安、边防等部门加强执法协作,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在管辖海域内实施非法捕捉、杀害、运输、买卖海龟的行为;积极与市场监管部门针对本地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等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认真排查经营流通环节违法买卖、利用海龟的行为;组织人员对本地区海龟展演展示场馆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发现未经批准利用海龟展演展示以及开展人工繁育的,依法严肃处理。其中,包括对辖区内餐饮企业、水生野生动物展示展演经营企业、重点商户、农贸市场和海区、渔区、港口码头等开展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有经营、利用、杀害海龟等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是否有在水族箱内非法饲养海龟等水生野生保护动物以供观赏的行为,是否有非法捕捞、误捕海龟的行为,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和是否超范围经营等。
  同时,执法人员将这次专项执法行动作为宣传教育的好机会,广泛开展法律与诚信宣传教育,普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渔民、商户和社会公众对海龟等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认识和诚信意识,自觉抵制非法行为,积极参与到保护海龟的行列中。自专项执法行动开展以来,该区海洋与渔业局开展海上全面巡航检查6人次,陆上集中清理整治确定的重点地区和场所10余次,并且深入实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4次,提高渔业捕捞生产者、经营利用业者及社会公众的守法意识,切实增强保护海龟等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自觉性。
  下步,该区海洋与渔业局将结合全区实际,在与公安边防等部门加强执法协作,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扩大和巩固执法行动战果的同时,还将有效利用此次专项执法行动的大好时机,广泛开展宣传动员,普及相关法律法规,使广大渔民、商户和社会公众形成自觉保护海龟等野生动物的意识,自觉抵制违法行为,积极参与海龟等野生动物保护事业。此外,该局呼吁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捕捉、杀害、买卖、利用、走私海龟及其制品等破坏海龟资源的违法行为,主动配合渔政等部门上交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违法饲养的海龟。
(通讯:文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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