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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俺在烟台 于 2015-7-30 16:09 编辑
近几天在外面吃饭比较多,与同事朋友交流较多,就知道了一些身边人的身边事。
先后有两个伙计离婚了,都有孩子了(一个10岁,一个3岁),都在烟台,都与前妻相距不远,孩子都判给了女方。此外,还有一个更要命的共同点:女方都不让男方看望孩子,这让我实在是不能理解。
日子过不下去了,不得不分手了,本身就是父母很自私的行为,为了自己的所谓“幸福”或“明天”,牺牲了孩子的幸福和明天。这本身对孩子就是极不公平的,更要命的是,不让孩子的爸爸看孩子,这不是雪上加霜吗?这两个妈妈算是自私到家了,你对孩子再好,但你不是爸爸,你也给不了孩子父爱。本来你提出分手或答应分手,就是很对不起孩子了,又剥夺了孩子见父亲的权利,这就是残忍了。将来孩子懂事了,能客观看待这件事了,会怎么想?而且,这对孩子的成长,会造成多大的阴影和伤害?
一个在法院工作的小兄弟告诉我,婚后反目成仇的太多了。在审判庭现场双方,甚至双方家庭大打出手,导致不得不休庭的几乎都是常事了……我愕然。
都说好合好分,夫妻不成仁义在,为什么要反目成仇呢,甚至把孩子当成了仇恨对方的牺牲品了呢?更可能的是,这些妈妈还会在自己内心里相当然地认为:只有自己对孩子的好才是至高无上。我只想说一个字——愚蠢,自私。为了自己一口咽不下去的“恶气”,葬送了一个孩子正常的成长环境。虽然一个巴掌拍不响,但通过这件事也足可以看出,在造成大家都不愿看到的这个结果里,这些妈妈也的确不是无辜的,都不是省油的灯。
咳咳,气得一个旁观者都不识数了。 俺只想说,仇恨别人等于折磨自己,宽容他人才可放飞心情。上善若水,厚德载物,都是一种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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