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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莱山警察牺牲,新闻天天叨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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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6-1 10:3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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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为抓罪犯牺牲了 是感到惋惜   可我认为 这是一个警察应该做的  看看现在网上,电视上,微信上  你也转他也发的天天逼逼   都烦不烦啊  我开大货车的 脑袋天天挂在 裤腰带上 每年大货司机 死的人  你们可能耳朵都听得长茧了  都麻木了  每年警察死了几个  死一个你看看像炸了锅  全地球人都知道了  每行每业 都有死亡的  说就老百姓应该死   吃皇粮的公务员就不应该死 所以这个事都别 整天逼逼了 够死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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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6-1 10:4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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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6-1 10:4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一个叫赵文的记者侮辱警察被查!该查!  请问警察骂老百姓怎么处理!!!@俺大爷的 新浪微博 听录音看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金桥派出所警察辱骂受害人,还不依法办案!!! (手里有好几则录音)2014年1月26日,距今近18个月,我在家里被两名男子闯入殴打!还被敲诈勒索,财物丢失,家里的钥匙和准备过春节的20000块钱丢失,家具损毁!【病例 受伤照片,满地血迹,家具损毁照片都有(照片为民警拍)】报警后,派出所一直不处理,并弄丢我的笔录,包括电子档和按了手印的纸质笔录。我去了几十次询问案情, 而办案民警态度恶劣嚣张,【说给我办案是给我脸,你的案子我不管了,爱找谁找谁,并辱骂受害人有病,有录音为证,】我还在派出所里被人民的警察逼着威吓和对方和解,六七个民警和协警把我围住威胁我不接受调解,说我也被处罚,被罚款和进拘留所!我没有接受。后来几个月在我几十次的要求下,大概4月份我碰上公安分局王局长来金桥派出所视察,金桥派出所担心我拦轿喊冤,不得已派出所便哄我5月15日一定把案子办了。没有想到的是:派出所糊弄受害人,只对一个打人者进行了治安处罚!幕后主使和另外一个打人者还在逍遥法外! 应该是刑事立案的,派出所调查也没有调查只当做一般打架斗殴治安案件受理了! 说我家里没有视频监控就立不了案,说对方不是破门砸门进的就不是标准。我也有要求派出所调取小区录像查证嫌疑人,可他们就是不理

请听录音之一:因无法上传录音!请@新浪微博:俺大爷的 在线听警察骂人!!!
根据刑法第245条的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应当立案。本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无故拒不退出的,原则上就构成本罪,应当予以立案追究。

   我打公安局的9600110热线,和检察院的96699,他们告诉我对方至少已经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难道是因为我没钱没势,家里没有珠宝古董黄金人民币吗!!!非法侵入住宅罪只是一个摆设吗,宪法39条,刑法245条难道是只为官老爷,财阀们准备的吗!!!公安机关也是看人下菜单吗!

    一般地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是手段行为,而在住宅内实施的其他犯罪行为则是目的行为,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按照牵连犯的处罚原则从一重罪定罪处罚。比如,行为人为实施强奸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根据刑法理论就直接定强奸罪,而不再对非法侵入住宅行为定罪。有时也存在,目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就可以按所牵连的手段行为定罪,如入室盗窃,由于盗窃数额达不到追诉的标准,或未遂依法尚不应追究其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就可以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定罪处罚。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

44.jpg (88.4 KB, 下载次数: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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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6-1 11:1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人家是救世主转世!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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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5-6-1 11:3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特警力量》看多了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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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5-6-1 11:4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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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5-6-1 11:5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咦,,,你挺大胆啊,,,我赞你,,,,,说的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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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5-6-1 12:02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上海
警察也好,大货司机也罢,都是一份职业。没有什么高低贵贱之分,养兵千日,挺身而出是警察的天职,因为他就是吃这碗饭的。也非常反感最近的媒体,有点文革遗风重现江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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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5-6-1 12:0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该缅怀缅怀。但这个事件里面是否有轻敌以及惯有地位身份做事思想,只是希望今后遇到这类事情能有些经验教训,第一警察作风要树立好,一视同仁,不要思想上感觉对方就应该怕警察,甚至有从上向下看人的作风。二是做好各种应对预案。否则对家庭影响太大,牺牲的意义也一般。但不希望走向另一个极端,比如运管处,现在抓黑车,如果对方反抗,就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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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5-6-1 12:0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都各司其职吧,人性是很复杂的,不要抓住点就无限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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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5-6-1 12:1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典型的穿上狗皮的拱物猿蛇鼠一窝才享受“人”的待遇,杨佳活该被打被侮辱,呼格聂树斌活该冤死,老百姓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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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5-6-1 12:1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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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5-6-1 12:1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楼主 收个快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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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5-6-1 12:2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重庆
对警察殉职表示哀悼,对利用他身后炒作的鄙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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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5-6-1 12:2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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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5-6-1 12:3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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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5-6-1 12:3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中国高危人群排名

1、煤矿工人

2、建筑工人

3、渔业船工

4、城管执法

5、冶金工人

6、出租司机

7、消防队员

8、职业运动员

9、伐木工人

10、中国股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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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5-6-1 12:4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不在体制内的,死了也是白死,也不是英雄,在体制内的人,死了都是因公殉职,都是英雄,公平只存在于体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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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5-6-1 13:0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现在社会疯了,因为工作殉职这个应该宣传,但是应该适当。
那是他的工作,也是挣破头才进去的,是不是可以问问警察们怕牺牲的可以退役不干,去干其他的,他们愿意吗?估计会不愿意。
每次公务员累的死了就是表扬 宣传,当然这是为了正能量,但是个人觉得有些过。
警察 ,交警,老师,被宣传的那么光荣,但是从我内心里觉得真的值得尊敬的是  消防官兵  部队官兵,他们才是冲在最累最危险的一线,谁家钥匙往家里,谁家孩子锁车里,谁遇险总能看见消防官兵。大灾难面前都是人民军队,我向他们致敬。
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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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5-6-1 13:11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道理极其简单…就是为了培养老群众们一片感恩的心!!欧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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