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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小周通过QQ群认识了一名自称韩某宏的女子,在交流过程中,韩某宏将自己在超市当售货员的姐姐韩某萱介绍给小周,脱单心切的小周添加了韩某萱的微信和QQ,两人迅速通过网络陷入了热恋。其后,韩某宏又以方便联系为由,哄骗小周添加了韩某萱表姐的微信。在二人恋爱期间,韩某萱及其表姐多次以缺少零花钱、参加婚宴随礼、本人及母亲生病住院等为理由,向小周索要财物,至2017年8月,小周先后通过微信转账40笔、发红包22个、快递华为荣耀6S手机一部,总金额高达五万两千余元。惊觉上当受骗的小周最终选择报案处理。
2020年12月,莱州市公安局以涉嫌诈骗罪为由,将韩某宏刑事拘留。此时小周才恍然大悟,原来韩某萱及其表姐均为韩某宏用微信小号假扮而成,甜蜜的爱情背后,隐藏着一场蓄谋已久的骗局。
莱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定为自首,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韩某宏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同种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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