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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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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30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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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依法办网、文明办网,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本着切实履行网站主体责任,畅通举报受理渠道、及时处理举报信息的原则,特制订并公布本网相关管理办法。
  一、机构设置。
  网站总编室为本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部门,网站值班中心、技术中心等部门协助完成举报信息处置工作。
  二、举报信息受理范畴。
  在本网刊载的,具有如下性质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违反法律法规、违反社会主义制度、违反国家利益、违反公民合法权益、违反社会公共秩序、违反道德风尚等方面底线的。
  三、举报信息受理流程。
  网站设置24小时举报电话,值班人员负责接听举报电话并做好电话记录;网站设置举报邮箱,值班人员定期查看邮箱并整理记录;值班人员每日登录相关举报业务处理系统,查收转给本网站的举报信息并整理记录;以上记录均报送总编室,由总编室统筹受理。
  四、举报信息处置流程。
  1、网站总编室根据举报信息,对举报内容进行细化分类、甄别核实。
  2、对于属实的举报信息,上报分管领导,第一时间作出处置。举报处置完成后,及时向举报者反馈,无法反馈的予以注明。
  3、针对来自相关举报业务处理系统的举报信息,根据举报业务处理系统操作规范,如实填写处理说明。
  4、不属于本网站受理的举报信息,应当及时转交相关网站。
  5、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等内容的重要举报信息,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6、举报受理及处置过程中所形成的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并做好保密工作。



举报电话:0535-6660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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