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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4日我和芝罘区公安副局长等众多干部见面。
因行政赔偿抗诉是否受理是未知数,检察院一旦受理 会启动追责,枉法裁判还是我诬告,法官敢和我对赌吗?所以再次找到公安。
我说“民警出警伤人我没有权利妄下定论。请求立案或出具结案。依据:轻伤一级 毁灭伪造证据”。
局长答复“不属于公安管”
质疑:1、民警出警伤人:伤者违法还是民警违法违纪,督察不需要调查结案吗?或者口头告知伤者。
2、毁灭证据:删剪执法仪录像掩盖什么?明知伤势严重公安为什么不保存完整录像。
3、伪造证据:治安大队没有权限管本案,却将案件移交治安负责,治安只能以110报警录音作为证据立案拘留替代本案。打110报警被报警人就要被拘留?不需要报警人和被报警人笔录吗?为什么我打110民警酒后出警伤人住院,不立案拘留民警?
综上所述:6年上告,公检法纪委监察委答复“管不了公安干警违法违纪”,难道公安干警可以凌驾法律之上随心所欲?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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