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分
- 2858
- 经验
- 点
- 威望
- 点
- 金钱
- 两
- 魅力
- 点
- 金币
- 元
- 性别
- 保密
- 在线时间
- 小时
- 注册时间
- 2006-6-2
- 最后登录
- 1970-1-1
|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点这里注册
x
近日,芝罘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转办与疫情相关非正常商标申请行为的线索,对辖区1家公司申请“火神山”“雷神山”商标注册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经查,发现该公司商标申请行为,确已构成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申请。
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三条及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申请注册“火神山”“雷神山”商标的申请人作出当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八百元罚款。
同时,已将该案中涉及的商标代理机构违法线索移送其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
据悉,这是烟台首例运用《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针对商标申请人开出的罚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