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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连日来,烟台市各级卫生监督所根据烟台市卫健委下发的《2019年全市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实施方案》,对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等,积极做好抽检工作。抽检中发现,“窗地比”不合格的现象较多;校外培训机构的问题较多。
据了解,此次抽检工作,全市14个县市区,随机抽检托幼机构65所、随机抽检校外培训机构71所、随机抽检学校106所。完成率均达到100%。抽检发现:几乎所有托幼机构均有直接天然采光,个别存在窗户被遮挡的问题,采光系数合格率也较高,窗地比不合格的现象较多,活动室灯具照度值差异较大;学校教学环境基本能满足卫生标准要求。但个别学校存在教室照明仍用裸灯照明。校外培训机构的问题较多,很多机构采用有眩光的白色板给学生培训;大部分一对一辅导的小屋子没有窗户;采光方向为背对主采光窗、右侧采光的现象较多;很多教室采用的是荧光日光灯,照度低,并且无防眩光措施,甚至有的教室未安装人工照明。
依据《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我市对全市7家采光照明不合格的学校给予行政处罚。各地卫生监督机构对各地教育机构存在的问题均提出了整改建议。
据了解,校外培训机构经过整改,有的培训学校增设了LED照明灯,并安装灯罩;有的培训学校去掉了窗户上的反光膜,拆掉了挡在窗上的宣传栏,调整了课桌的方向;有的培训学校将教室内课桌按要求调整方向,达到采光要求。对仍存在问题的学校,卫生监督部门及时向当地教体局进行了反馈,要求其协助督导整改。
下一步,我市各地卫生监督部门将继续对未达到标准的学校进行现场指导,并对前期检测过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进一步推动国家强制性标准GB7793-2010《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的贯彻落实,切实保护好全市广大中小学生用眼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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