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公安机关收到匿名举报,称黄某某在烟台市昆嵛山自然保护区昆嵛镇某村自家麦地,用网具围捕鸟类53只,并致全部死亡。黄某某称,因总有麻雀到自家麦地啃食小麦,为此便在麦地四周拉起围网防止麻雀进入麦地,并没有意识到会产生这么严重的后果。经鉴定,该53只鸟类分别为:柳莺1只、大山雀1只、白头鹎1只、白鹡鸰2只、金翅雀4只、北尾红鸲12只、麻雀32只,均为“三有动物”(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猎杀20只以上即构成非法狩猎罪,随处可见的麻雀也在“三有动物”之列。 
法院审理 牟平法院受理该起案件后,为了达到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和震慑犯罪的双重效果,决定在巡回法庭审理该起案件。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根据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黄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该案是牟平法院昆嵛山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审理的首起涉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巡回审理,当庭宣判,对于警示广大村民自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起到了审判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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