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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后拦路打老师”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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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9-7-10 11:4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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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一段“男子20年后抽老师耳光”的视频在网络上热传,引发舆论关注。据媒体报道,视频中打人的男子叫常仁尧,而被殴打的是他的初中老师——河南省栾川县实验中学老师张某某。常仁尧说,张某某在其上初中时,曾激烈体罚过他,导致他心理受到伤害,所以在2018年7月在路上偶遇张某某,便拦下他殴打理论,并让同行的朋友拍下视频,后又将该视频发给自己当年的同学。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v0895wi8f76


今天,此案在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到底是网友口中的“快意恩仇”还是寻衅滋事?当年的老师是否涉嫌过度体罚学生?打人视频流出,对张某某造成的不良影响有多大,责任由谁承担?这些都是此前庭审时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


2019年7月10日,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常仁尧寻衅滋事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常仁尧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8年7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常仁尧驾车与同村的潘某某一起外出时,在栾川县栾川乡双堂村省道S328-19里程碑附近, 遇见曾担任过其初二班主任的张某某骑电动车经过。常仁尧事后供称其看到该人疑似张某某,想起上学时因违反学校纪律曾被张某某体罚,心生恼怒,遂将手机交给潘某某,要求为其录制视频。接着,常仁尧到公路上拦下张某某,确认后即予以呵斥、辱骂,并连扇四个耳光,又朝张某某面部猛击一拳。之后,常仁尧强令张某某将电动车停靠至公路旁,继续进行辱骂、呵斥,又先后朝张某某胸、腹部击打两拳,并将张某某的电动车踹翻,致使电动车损坏,引起二十余人围观。

事后,常仁尧将所录制视频传播给初中同学观看、炫耀,造成该视频在多个微信群和朋友圈传播扩散,被众多媒体平台连续报道,引发社会舆论广泛关注。后常仁尧又在“常氏宗亲”微信群再次发布视频,仍声称自己的行为没错,即使打老师不对,张某某也有百分之五十的责任等。随着该视频在微信等媒体平台的传播,相关事件再次引发社会舆论关注。严重影响了张某某正常的工作、生活及其家庭安宁,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栾川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常仁尧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借故生非,在交通要道拦截、辱骂、随意殴打老师张某某,并同步录制视频进行传播,引发现场多人围观和社会舆论广泛关注,严重影响张某某及其家人的工作、生活,破坏社会道德准则和公序良俗,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常仁尧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偶犯,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常仁尧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社会各界群众及被告人家属等50余人参加了旁听。


案件回顾

2018年12月,“男子20年后抽老师耳光”事件引发舆论关注。网传视频中,常仁尧对老师张某某喊道:“你还记不记得我?以前咋削我你还记得不记得?知道不知道?过去十几年了!”“以前你咋当的老师?”被打后,张某某没有还手,嘴里说着“对不起”。



随后栾川县实验中学发布《举报控告书》希望严惩常仁尧。该控告书称,事件发生在2018年7月底。


12月17日,被打老师张某某报案。

12月19日,栾川县公安局对该事件立案。其后,常仁尧在返回栾川配合公安机关调查途中被抓获。

12月21日,常仁尧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6月12日,该案一审在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开庭。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央视新闻
记者:冀天福 | 编辑:张瑾

     
沙发
发表于 2019-7-10 11:51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我感觉判的太轻了 起码十年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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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9-7-10 12:00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这个老师当初给诸多学生的殴打和侮辱,判刑二百年够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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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9-7-10 12:48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关键是他打完老师还发视频到网上了,影响极其恶劣!应该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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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9-7-10 13:0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那个老师外号四大暴君,如果当初学生站出来指正,当地教育、公安会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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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9-7-10 13:0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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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9-7-10 13:12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十几年过去了,还没长大?以为还是那个随便打人的年代?进去让老铁们给好好补补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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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9-7-10 13:39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中国女人某某某 发表于 2019-7-10 13:12
十几年过去了,还没长大?以为还是那个随便打人的年代?进去让老铁们给好好补补课吧

有些事是宁愿付出代价也要去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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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9-7-10 13:44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这种事以前也有,只是这哥们自己拍了视频才火的。也是因为传播太广影响太大从重处理才判了一年半。除去羁押时间应该还有不到一年就出来了。我初三的班主任是我一直没遇到,否则肯定修理他。至于高中政教处主人就没他这么好运气了。
别说什么教师如何如何,他的行为逻辑是称职教师我肯定尊敬,他的行为逻辑就是垃圾典范难道我也要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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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9-7-10 14:2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为人师表,这位老师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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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9-7-10 15:03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可见当年是遭了不少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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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9-7-10 17:39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站打人者,反正我小学活在老师打同学的阴影里!到现在都记得老师的脸大同学时候的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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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9-7-10 17:4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这个鸟人在古代会被凌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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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9-7-10 18:02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刑罚,重要的不在于惩罚犯罪,而是预防犯罪。法律判决应当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佳结合。我们现在很多法官只是机械的适用法律,而忽视了法律可能具有的社会效果。以本案而论,被告人常某尧第一系初犯,第二事出有因,第三属冲动型犯罪,第四,社会危害性不大。而就其在日常生活中的表现,本系一个好丈夫,一个好市民,一个好公民。一旦常某尧进入监狱服刑,监狱鱼龙混杂,不一定沾染到什么恶习,反而不一定能达到改造的目的。相反,本案如果判缓刑,可能是各方都能接受的结果:受害人得到宽慰,被告人长了教训,法律得到尊重,社会正气得到弘扬,正是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佳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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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9-7-10 18:1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该打,以前老师体罚学生那是家常便饭,到现在我也没走出当年的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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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9-7-10 18:35 烟台论坛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筱宇150657 发表于 2019-7-10 13:39
有些事是宁愿付出代价也要去做的。

现在都法治社会了。自己选的路,跪着也要走完,别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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