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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问题编号为915771的网友留言投诉:竹林寺停车收费不给发票,入寺收门票也不给正规门票,乱要价。给的发票都是村里自己印的一张纸,什么标志也没有,价格也没有,明显是假的或者自己造的,这是否是涉嫌逃税?
烟台市税务局对此回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监控管理办法》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第三章发票开具管理第九条,纳税人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时,数额在10元(含)以上的,必须按规定开具发票;如果消费者索要发票,无论金额大小,一律予以按规定开具。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关于您反映的停车及门票不开发票问题,您可提供有效的凭证,如单据、小票等有效付款凭证,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举报,工作人员会受理做成工单转办给所属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实调查。税务机关受理举报后,应在受理举报后的15个工作日内组织核查,核查结束后,将结果通知举报人。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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