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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城事] 贩卖2只自家饲养鹦鹉,广东一男子被罚3000元获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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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5-6 21: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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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晚,名为“80后养鹦鹉获刑案”的网友发微博称:【千古奇冤】只因养鹦鹉,我丈夫王鹏就被广东深圳宝安法院判刑5年,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随后,北京理工大学法学教授徐昕表示,将为王鹏提供法律援助并作无罪辩护。王鹏的妻子任女士介绍,丈夫因喜欢鹦鹉,开始尝试饲养。2016年3月,孩子和任女士先后生病,“我们没精力再去照料鹦鹉,所以才售卖了2只。”就是这2只被卖出的和家里的45只鹦鹉,成为后来王鹏被法院定罪的呈堂证供。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王鹏贩卖的2只小金太阳鹦鹉(经鉴定学名为绿颊锥尾鹦鹉),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被保护的鹦鹉,其行为触犯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


沙发
发表于 2017-5-6 22:0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人类社会的进步是以斗争的形式前进的。。。

虽说在前进的过程中,不时的有小规模的倒退。。。

但总的形式是前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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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7-5-6 22:4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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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7-5-7 13:2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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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7 13:3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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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7 13:3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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