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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小陈加盟一家互联网集团,工资待遇相当不错,可每天工作超过10小时是常态,激烈的竞争环境,让小陈觉得身心俱疲。年末了,朋友们相继请年休假,小陈只有艳羡的份儿,同事们怕掉队不敢请年休假,这已成为公司人尽皆知的“潜规则”。(《今日早报》12月19日讯)
那么,劳动者担心业绩不达标,不敢请年休假,算不算自动放弃?
带薪年休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用人单位不得刻意为难员工。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累计工作满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另外,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由此不难看出,劳动者放弃年休假,必须出于本人原因,且书面申请不休年休假,才算是真正放弃。因竞争激烈导致员工不敢休带薪年休假,没有书面表达放弃意愿,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中国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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