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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这个问题不是简单降低年限就能解决的。可以从量刑方式和取证要求上加以区分,如,未成年人犯罪的,如具备预谋、主观性,情节恶劣的,应不受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只用来保护那些由于过失、顽皮,不具备预谋性,情节不恶劣的案例。 大连这件事情我关注好几天了,每次看都很心疼,人家小姑娘也是未成年,为什么,凭什么要用自己的生命要为这么一个社会败类 ,人类的渣滓买单? 反过来说,单纯只强调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何不相应立法追究监护人的责任?“子不教,父之过” 大连这个渣子的父亲母亲,绝对应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们是成年人,为什么不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凭什么他们一家人的错误,尤其是在教育上犯的错误,要让这个无辜的小姑娘,让整个社会买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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