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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芃芃其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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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吸烟者死于心血管疾病风险为不吸烟者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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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8-5 11:1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肯King 发表于 2019-8-5 11:14
百度的新闻,不是百度的广告

要看是什么人发的新闻,研究机构的权威性等等。最靠谱的还是看主流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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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9-8-5 11:1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芃芃其麦 发表于 2019-8-5 11:16
要看是什么人发的新闻,研究机构的权威性等等。最靠谱的还是看主流医学。

自己搜一下就好了,信不信在你了

吸烟确实有害健康

但是确实在某些方面是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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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楼主| 发表于 2019-8-5 11:2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肯King 发表于 2019-8-5 11:18
自己搜一下就好了,信不信在你了

吸烟确实有害健康

权衡利弊,有利的一面与造成的危害哪个大?别再狡辩了。真要抽,就自己自己在家抽,出门抽烟人,特别讨人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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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9-8-5 11:2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芃芃其麦 发表于 2019-8-5 11:20
权衡利弊,有利的一面与造成的危害哪个大?别再狡辩了。真要抽,就自己自己在家抽,出门抽烟人,特别讨人 ...

在家抽,在公共场合也可以抽。不违法也不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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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8-5 11:2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本帖最后由 芃芃其麦 于 2019-8-5 11:28 编辑
肯King 发表于 2019-8-5 11:21
在家抽,在公共场合也可以抽。不违法也不犯罪的

你上北京公共场合去抽个试试?看看违法不?烟台也有规定啊烟台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04 生效日期: 2000-04-04


发布部门: 山东省
发布文号: 烟台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

  《烟台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已经二○○○年三月二十四日第十三届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市 长 杨金镜
二○○○年四月四日





    第一条   为控制吸烟的危害,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净化环境,促进两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关联法规        

    第二条   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是本辖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的主管部门。县以上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日常工作。民航、铁路、交通、建设部门负责本系统负责管理的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烟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教育、文化、体育、环保等有关部门及各新闻单位应当积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控烟工作。各新闻媒体、公共场所禁止发布、设置烟草广告。

    第四条   下列场所禁止吸烟:
  (一)影剧院和音乐厅的观众厅、录像放映厅(室)、游艺厅(室)、歌(舞)厅、音乐茶座(室);
  (二)室内体育馆(场)的比赛厅;
  (三)图书馆的阅览室,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馆的展示厅;
  (四)二百平方米以上的商店(场)的经营场所;
  (五)公共交通工具内及等候室;
  (六)医疗机构的候诊室、诊疗室、病房;
  (七)学校的教室、实验室和室内教育活动场所,托幼机构的幼儿活动场所;
  (八)会议室;
  (九)根据实际需要,由市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确定的其它禁止吸烟场所。

    第五条   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制度和对违反规定的吸烟者进行处理的措施;
  (二)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在禁止吸烟场所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四)在禁止吸烟场所内不设置吸烟器具;不设置附有烟草言行的标志和物品。

    第六条   在禁止吸烟场所内,被动吸烟者有权要求场所内的吸烟者停止吸烟。被动吸烟者有权要求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单位履行本规定第 条第(三)、(四)项的职责。被动吸烟者有权向市或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 条第(一)、(二)、(四)项规定的单位,卫生行政部门可责令其改正或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

    第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 条、第 条第(三)项规定的单位,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山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 二十九条的规定,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0元至3000元罚款。对吸烟者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停止吸烟,对经教育、劝阻仍不改正者,可处以20元以下罚款。

    关联法规   

    第九条   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可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聘任兼职卫生监督员,卫生监督员实施监督时要佩带统一标志,出示证件。卫生监督员在所负责监督的公共场所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或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关联法规   

    第十一条   拒绝、阻碍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及卫生监督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联法规   

    第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的执法人员以及卫生监督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上级机关或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烟台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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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9-8-5 12:3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芃芃其麦 发表于 2019-8-5 11:26
你上北京公共场合去抽个试试?看看违法不?烟台也有规定啊烟台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状态:有效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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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楼主| 发表于 2019-8-6 09:1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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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9-8-6 09:1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寂寞之烟 发表于 2019-7-22 14:13
抽烟是给国家税收做贡献。不抽烟不喝酒没点不良嗜好的男人是可怕的……

你这言论,真对得起你的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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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楼主| 发表于 2019-8-8 09:5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山东
鲁网一丈青 发表于 2019-8-6 09:15
你这言论,真对得起你的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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