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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1044450758 于 2015-2-13 00:01 编辑
"我觉得一种可能就是当时的这样的一个文体,一种格式。"
这个话出来了好几次,被我忽略掉了。我说呢,哪来那么多怨气?忽略一次,可以,用了很正规的“严肃”一词,再忽略,就不对了。
1、谁主张,谁举证。这是法理。
比如还有同时期的哪本书有相同特点?文体,格式,这不会是一个人的特点。如果你说的这个可能成立的话,这个举证应该不难。
2、在某些情况下,因为客观原因,主张方无法完成举证,此时可以要求举证倒置。
如果你将举证责任倒置,要求我反证,我就必须把当时所有的书都找出来,完全翻译一遍,你对翻译没有异议,我才能完成举证,这在时间上不具有可行性。这种情况下,就是客观原因无法举证。所以你不能要求举证倒置。
3、你说可能存在,我反驳你这个观点,就得说不可能存在。
因为你说的是模糊的,我说的是肯定的,就转变成了我主张,但是因为我这个主张在客观上不具备举证条件,所以只能责任倒置,由你来举证。
4、你即便举证出来了,同时期的某本书有这个特点,这个证据也不是充分证据,也只能证明你说的可能是存在的。可能是当时的一个文体,不是当时所有的文体,这种模糊证据,又能用来证明什么呢?能否定那5个理由吗?
因为潜意识里,我没有举证责任,即便我能举证,也不能证明什么,所以被我多次忽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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