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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晚,烟台高速交警莱山大队执勤民警在莱山收费站执勤时,查处一起酒后驾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夜间21时30分左右,民警在莱山收费站出口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车辆在驶出收费站时犹犹豫豫,十分可疑。在对驾驶员进行检查时,闻到少许酒精味道,遂使用简易酒检仪检测显示有酒精,意识到该司机可能涉嫌酒后驾驶。民警将驾驶员与车辆进行分离检查,并利用酒精测试仪对驾驶员进行测试,让其对准仪器吹气时试图蒙混过关,敷衍了事,民警再三严厉强调后配合检测,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3mg,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该驾驶员对自己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经了解,该女司机出生于1998年,在2018年刚过实习期,当晚与朋友喝了两杯,自认为没事,检查期间多次以年龄小不懂事为理由请求民警放过自己,民警对驾驶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同时表明“本次执法全程录音录像”对驾驶员的违法行为处以其罚款1000元、记12分以及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近来酒后驾车现象越来越年轻化,民警特此忠告广大驾驶员朋友,年轻无极限,酒后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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