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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出来了,好多学校关于报价一栏的描述都是:今年要调整,待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第一时间公布。
然而我找到了这个。
索引号: 113706000042599924/2019-14358 发布时间: 2019-05-08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明确非营利性中等以下
民办学历学校收费政策的通知
烟发改价格〔2019〕133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非营利性中等以下
民办学历学校收费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教体局:
为规范非营利性中等以下民办学历教育(以下简称民办学校)收费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烟政发〔2018〕25号)和《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民办学校收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管理权限
民办学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中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由市发改委会同市教育局管理;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收费由各县市区发改局会同教体局管理。
二、收费项目
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一)学费、住宿费按最高限价管理。民办学校可在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最高收费标准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参照公办学校执行,收费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
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伙食费、校车服务费、补办证卡工本费。
代收费项目包括作业本费、学生装费、社会实践活动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高中课本费。
除上述收费项目以外,学校不得以各种名目增加收费项目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
三、收费标准核准程序
民办学校申请制定或调整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应于当年3月1日前,按照管理权限向发改、教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民办学校收费核准表;
(二)生均教育培养成本调查表;
(三)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复印件;
(五)《办学许可证》复印件等。
新建民办学校第一学年执行试运行价格。试运行价格由学校参照本地区同类型其他学校的收费标准,兼顾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第二学年按规定程序申批。
发改和教育部门接到学校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并由发改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是否调整收费标准。
四、收费政策
(一)收费方式。民办学校应按学期或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并出具税务发票等法定票据,严禁跨学年收费。学费收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二)退费政策。民办学校应如实向学生介绍学校办学条件,因刊登、发布虚假广告、招生简章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学生退学的,应退还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学生自身原因退(转)学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三)过渡期收费标准。2018学年为过渡期,2018年秋季入学学生收费标准仍按2017年秋季入学收费标准执行。
(四)收费公示。民办学校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每年招生报名前,学校要通过招生简章、广告、公示栏(牌)、校园网等多种方式将所有收费进行公示,公示30天后方可收费。公示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减免政策及价格举报电话等,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五)收费监管。各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民办学校收费监督管理,维护民办学校收费秩序,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规定擅自涨价、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2019年秋季开学执行,执行期三年。烟价〔2018〕81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收费核准表
2.非营利性民办高中收费核准表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烟台市教育局
201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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