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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 2019 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我市 2019 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公布,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要求,企业工资指导线基数为上年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不再发布企业职工货币增长上线、下线。
今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将根据本通知制定实施意见。国有企业按照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要求,结合工资指导线,编制本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审核或备案。非国有企业在政府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 30 日内,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定工资调整实施方案,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全市各类企业将坚持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实现普通职工工资与管理人员工资同步增长,重点提高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完善符合技术工人特点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分配要向高技能人才倾斜,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应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
据了解,工资指导线的制定,主要以前一年的数据和对今年的预测为基础,以本地区年度经济增长率、社会劳动生产率、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主要依据,并综合考虑城镇就业状况、劳动力市场价格、人工成本水平和对外贸易状况等相关因素。因此,随着经济形势逐步好转,企业给职工提高工资的能力有所增强,职工要求增加工资收入分享发展成果的愿望比较强烈,企业也应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相应提高职工的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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