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分
- 117839
- 经验
- 点
- 威望
- 点
- 金钱
- 两
- 魅力
- 点
- 金币
- 元
- 性别
- 保密
- 在线时间
- 小时
- 注册时间
- 2013-10-13
- 最后登录
- 1970-1-1
|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点这里注册
x
近日,问题编号为840008的网友留言咨询:
2018年2月1日开始施行的《烟台市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现有几点疑问。 1、地下车库里的小棚能否登记产权?2、老小区里的多层建筑,地表以上第一层为车库和小棚,第二层为住宅,但是按照楼层划分,车库和小棚属于负一层,这一种能否登记产权?3、有产权的地下车库车位,其土地使用权为多少年?到期后的续期和拆迁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烟台市国土资源局对此回复:
您好,目前,在国家和省对地下空间利用法规还未完善的情况下,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的规定,烟台市就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方面作了“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建筑物的不动产登记管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该规定对地下空间经营性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参照地表的经营性用地进行登记;对于地下车(库)位已经能够对开发单位进行整体不动产登记,对于个人购买车(库)位登记,本次出台《办法》已经予以了政策支撑,但是缺乏上行法依据,暂时不予登记。对于小棚的规定,经依法批准的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其土地用途应当以规划和用地批准文件为依据,按照国家土地分类标准予以登记。
|
|